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赤峰第十中学少年军校章程

    一、指导思想:  
    少年军校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校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建校,是青少年进行国防教育、爱国主
义、集体主义和革命优良传统教育,培养“四有”新人,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实施半封闭式管理的学
校。
    二、办校宗旨:
    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、国际教育继承,面向现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,全面提高学生素
质。
    三、入校条件:
    凡我校在籍学生经过半年的培训,均可成为军校学员,学员参加军校时,要统一着军装,制式
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校学员装,并举行宣誓仪式。
    四、军容风纪:
     1、着装: 点击放大
    军校学员必须按规定着装,保持军容严整。(1)军服应当保
 持整洁配套穿着,不得军服与便服浑穿;不得用军帽、腰带玩
耍;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;不得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。扣
好领钩、衣扣,内衣下摆于裤内,军服内衣物不得外露。(2)操
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穿军鞋,着便鞋(含凉鞋)时,只准穿黑、棕色鞋,女学员可穿浅色鞋,
不得穿高跟、高底鞋,不得穿拖鞋,赤脚和赤脚穿鞋。⑶参加集会和校外活动时的着装按学校主
管部门要求执行。(4)军服、腰带不得污损,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外借。
    2、仪容: ⑴军校学员头发应当整洁,男学员不得留长发、剔光头,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
点五厘米;女学员发辫不得过肩,不得烫发,学生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一致的颜色。⑵军校学生
不得纹身,着军服时不得化妆,留长指甲和染指甲;不得围围巾;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
和饰物;不得戴耳环,项链,领饰、戒指等饰物;不得戴有颜色眼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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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五、举止和礼节:
    ⑴学员着军服时必须举止端正、精神振奋、姿态良好,不
准说脏话;不准吃零食、乱扔垃圾;不准搭肩挽臂。
    ⑵军校学员和教官相互间只准许称呼职务,不得就老师、
教官姓名起外号。
“到”,在领受口令和指示后应回答“是”,学员进入办公室前要喊“报告”或敲门,经允许后方
可进入。 
    ⑶军校学员听到教官或领导呼唤自己名字时,应立即答“到”,在领受口令和指示后应回答
“是”,学员进入办公室前要喊“报告”或敲门,经允许后方可进入。
    ⑷军校学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,遵守社会公德,自觉维护军校声誉和个人形
象,不准聚集街头,嘻笑打闹,乘车时应主动给老、幼、孕、伤、病、残人员让座。
    ⑸军校学员不准酗酒、赌博、参加迷信活动,不准进入录像厅、台球室、电子游戏厅、歌舞
厅。
    ⑹着军装进入校门或在校外见到老师应敬礼问好。
   ⑺军校学员应自觉接受军校的纠察、值勤人员的军容风纪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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